受疫情影响收入锐减,为了生存,一位资深律师竟然卖起了医疗器械,这个跨度可是够大的。
中午下班路上接到一个电话,一看手机上显示的姓名,是多年不联系的一名律师,早已去副省级城市发展了。前些年他有代理的案子在这边的法院开庭时,还在微信上打个招呼,后来便没有音讯了。
相互问好后,他言归正传:“记得你有一个同学在XX医院当领导?”
我以为他有老家的亲戚朋友要去看病,便说是的,因为德才兼备,如今这位同学已经是这家三甲医院的一把手了。
“那太好了!”他欣喜地说,“我正在回老家的路上,再有1个多小时就到了。你下午能约他出来一起吃个晚饭吗?”
我问他:“你有啥事啊?人家忙得很,一般不会出来。”
他说:“是这样的,我手头有一种新上市的医疗器械,功能先进,科技含量很高,XX医院肯定能用得上。你把他约出来,我跟他谈谈。”
我感到惊诧,忙问:“你怎么卖起医疗器械来了?改行了?”
他有些不好意思地说,是律师事务所主任安排他来的,让他开拓家乡市场。主任的老婆开了家医疗器械公司,最近几年尤其是去年以来,受疫情影响,事务所业务量锐减,一些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中小企业或者破产倒闭了,或者降低了服务费,律师们收入大降,有些新入行的律师和律师助理维持生计都成了问题,只能走人。为应对困境,主任便想出了这一招,让律师们推销医疗器械,事成之后拿提成,也算是一项副业吧。如今疫情虽然已经过去了,但事务所恢复元气尚需时日。
我告诉他,我这名同学一向爱惜羽毛、谨慎低调,如果我跟人家说推销医疗器械的人想请客吃饭,人家更不会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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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清楚现在医院用的器械是不是跟药品一样,要经过集中招标采购。这样吧,我把他办公室的电话告诉你,你打电话跟他联系。如果XX医院对这种器械感兴趣的话,估计他会安排相关科室联系你。不过你这么远过来,应该早有目标了吧?”我问他。
他说是的,他有一个以前的邻居在另一家医院担任副职,他正打算去那家医院的,路上突然想起我,又联想起我的那名同学,便给我打了电话,“不过我担心那位老邻居是副职,说了不算,不像你这位同学是一把手,能当家作主。”
我说我实在不方便出面做中间人,也从没有办过这种事。然后祝他好运,挂了电话,把那位同学的办公电话号码发给了他。心想,一个从业20多年的律师突然卖起了医疗器械,不知道他都经历了什么?
回家吃完午饭后我还在想这件事,然后上网搜了搜,发现了一篇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江锋涛、陆雅写的调研报告《疫情对律师业务的影响,到底有多大?》
文章在第三部分,讲了疫情对律师事务所的四大挑战:
1、线上服务逐渐成为主要的业务沟通模式
律师事务所的传统服务模式,以当事人与律师面对面为主,当事人前往律师事务所与律师面谈等方式是律师事务所承接案件的主要来源。
在疫情背景下,由于隔离封控的政策导致此类服务模式难以有效开展,通过互联网的在线交流、沟通逐渐成为主要模式。
2、当事人支付律师代理费用的意愿和能力下降
律师事务所面向的当事人,其中相当部分系非大体量公司的普通客户。因疫情影响,许多中小型企业因停工停产而倒闭或无法及时复工,导致此类人群的收入明显降低。
在这种情形下,因无法支付一定金额的律师费而放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形比比皆是。律师事务所也因此承接案件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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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律师法律服务受到一定限制
调解、公证、仲裁、公检法等部门在疫情得到控制后工作基本步入正轨,但是出于避免人群聚集、人群密切接触的考虑,均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来降低传播风险,譬如暂缓提交材料,限号进入立案大厅,无必要不予律师会见,限号阅卷等。审判机关多开启网上立案、开庭、调解与执行工作,线下的司法活动因疫情基本暂停。
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律师办理具体案件的效率,延长了办案周期,也导致了当事人对于律师以及相关工作和质疑和不信任。
4、固定成本压力加大
法律服务作为轻资产、智识性行业,成本支出主要是房租和人员工资。律师事务所多分布在交通便利、商业聚集的热门地段,房租成本较高。
尤其是以公司制经营的律师事务所,其薪酬结构以年薪制为主,律师团队中相当一部分是类似于咨询服务型公司的高薪律师,人工成本非常高。在业务与收入大幅减少时,固定成本的压力相对不断加大。
不过,形势的变化和新情况的发生通常伴随着新问题、新机遇的出现,或者不同性质问题的增减变化,正所谓机遇与挑战并存,有挑战就有机遇。
文章接着对疫情中律师事务所面临的机遇进行了分析:
在新冠疫情的影响下,企业破产清算类业务、劳动者工资薪酬纠纷类业务、刑事类业务、因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而导致的行政处罚类业务、集体诉讼类业务的数量呈上升和增多趋势。
律师事务所应该找准自身社会组织的独特定位、用好法律服务的专业优势,将目光聚焦在此类业务上,关注高发案件,通过积极参与相关案件的代理、辩护和非诉讼案件,与司法机关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发挥好律师这支法治队伍的重要作用。
在法院审理案件受疫情影响无法保证高效完成诉讼的情况下,律师事务所要积极参与仲裁、调解案件的处理,以适应特殊时期多样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我想,疫情对律师行业造成的不利影响终将会过去。术业有专攻,还是让律师面对企业、当事人和法官,把精力放在法律服务和案件诉讼上,而非不务正业,东奔西走,向医院院长推销医疗器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