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老年人口数量的高速增长,全社会对老年疾病诊治、康复护理等方面的需求愈加迫切。日前,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了《辽宁省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据悉,截至2019年底,辽宁省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075.7万,占全省总人口24.72%。其中有一半以上的老年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各类疾病。《实施方案》的出台是积极应对辽宁省人口老龄化的具体举措。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2年,全省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含中医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达到80%以上。
《实施方案》围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环节提出六项任务,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开展老年健康教育行动,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全面普及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疾病预防等健康科学知识,切实增强老年人健康意识,提升健康素养;开展老年预防保健行动,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开展老年医疗服务提升行动,推动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老年医院、综合性医院等提供老年医疗服务的机构要加强心血管、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炎等老年重点疾病能力建设,提升老年危急重症救治水平;开展老年康复和护理促进行动,加强康复、护理医疗机构建设,鼓励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护理医疗机构;开展老年长期照护服务行动,推进多元化长期照护服务;开展安宁疗护能力提升行动,建立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
《实施方案》明确了15个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通过打造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不断推动实现城乡、区域老年健康服务均等化,老年健康相关政策将更完善,服务机构数量将增加、服务资源配置更趋合理、服务质量将提高、服务队伍将壮大,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将得到更好的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