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记者从贵州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现行的医疗救助政策变化主要体现在范围更宽、标准更高、流程更优化三个方面。
新闻发布会现场
范围更宽。城乡困难群众和困难职工都可以获得救助,除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以外,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新增纳入救助对象范围,并且首次将困难职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同时,将困难群众慢特病门诊及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包括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起付线部分、医保药品及诊疗项目的乙类先行自付部分等纳入了救助范围。
标准更高。对不同类别救助对象按比例予以资助,2023年,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资助水平比上年提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的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医疗费用救助报销比例由之前的50%提高到70%。每年度救助限额由之前的平均3万元提高到5万元。对按照医疗救助基本救助标准保障后,仍然困难的群众,可以再申请2.5万元—10万元的倾斜救助,具体倾斜救助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确定。
流程更优化。已由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了相应的身份、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救助对象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全面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困难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均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确认的程序进行对象认定,在医疗费用结算后的12个月内申请相应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