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官网-2024深圳国际医疗器械展览会! 主办方官网
媒体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媒体中心 >> 行业新闻 >> 浏览
媒体中心
行业新闻

临沂市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助力实现医患……

时间:2024-1-5 4:28:50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点击:

为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提高医疗卫生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控制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近日,临沂市制定并印发了《临沂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资料图片

  《实施方案》提出,通过3-5年改革试点,高标准完成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省级试点任务。2024年制定公布试点操作细则,按新机制做好实质性启动定调价准备工作。到2026年,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成熟定型,价格杠杆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

  建立全市价格调整总量的调控机制

  降价红利首先向患者传导

  《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建立健全价格调整总量的确定规则和指标体系,改变以往将药品、耗材降价作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来源的做法,消除医疗服务价格与药品耗材降价之间的“跷跷板”关系,将药品、耗材降价红利首先向患者传导。充分考虑医院运行成本(百元收入医疗支出)、群众负担(医保结算自付比)以及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基金结余率)等重要指标,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实行宏观管理。

  年度价格调整总量是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本年度调整通用型、复杂型等各类型的医疗服务价格的金额上限,重点平衡好通用型项目和复杂型项目的比例,并适当向儿科、肿瘤、精神、传染、病理等学科、县乡村基层医疗机构、中医医疗服务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新技术项目倾斜。

  试点将医疗机构普遍开展、服务均质化程度和临床使用频率相对较高的项目列入通用型医疗服务目录清单。鼓励医疗机构主动降低偏高的项目价格,允许按照降价幅度和服务量测算的金额扩大年度价格调整总量。


资料图片

  建立价格调整综合评估指标体系

  有升有降动态调整

  《实施方案》明确,对医务人员个人能力和医疗机构技术支撑体系要求较高、少数特定专业、服务均质化相对较低等未列入通用型医疗服务目录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作为复杂型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建立价格调整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增长率、服务性收入占比、最近3个月平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分,根据评分触发动态调整。

  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制定和调整市场调节价项目价格,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价格水平、定调价依据、成本测算情况等资料报市医疗保障部门备案,自主定价增加的医疗服务收入占用本年度的价格调整总量。

  为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改革任务、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疏导医疗服务价格突出矛盾、缓解重点专科医疗供给失衡等,以及国家或省医疗保障部门统一部署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根据实际需要启动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工作,灵活选择调整窗口期,合理确定调整的项目范围,有升有降调整价格。

  建立科学高效的价格监测考核机制

  简化新增价格项目申报受理流程

  《实施方案》明确,建立科学高效的价格监测考核机制,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基线调查。统一数据口径,确定重点指标基线水平,作为评估改革效果的重要依据;加强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和成本监测,每年度编制临沂市医疗服务价格指数报告;全面掌握全市医疗服务价格总量调控和动态调整执行情况,定期评估价格调整对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患者和医保基金负担等的影响。

  严格执行统一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简化新增价格项目申报受理流程,对优化重大疾病诊疗方案、填补诊疗空白或临床效果和经济性优势突出的重大创新项目,开辟向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转报的绿色通道。对注射、输液、换药、检查化验等均质化程度高的通用型项目,逐步探索同城同价、定价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

  坚持医疗机构等级同步定价机制,按医疗机构卫生健康部门行业标准等级分级定价。同时解决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技术等级和医保报销支付不协同、不衔接、不联动的问题。


资料图片

  完善配套措施

  推进相关改革

  《实施方案》还提出了系列政策配套。完善公立医院医疗设备配置管理。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内部专业化、精细化管理,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改革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研究制定临沂市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指南,依法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各类违法行为。

  按规定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等政府投入。落实对中医医院和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防治、妇产和儿童等专科医疗机构的投入倾斜政策。

  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按照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其他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合法公平、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合理定价,加强非公立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工作,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保障有关政策协同,价格管理总量调控和全市医保基金统收统支、医保总额预算管理等协同。深化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为主,按床日、按人头为辅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强化医疗机构定点协议管理,在监督考核基础上,强化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原则。加强与医保支付政策的协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政策同步出台、同步实施、同步到位,确保总体上不加重群众医疗负担。

观众预登记 展位预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