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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未完善术前检查外请专家行手术,术中造成患者血管损伤播报文章

时间:2022-6-6 7:34:0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点击:

一、患方陈述



2020年9月5日其在x医院检查时发现胰腺有肿瘤。2020年9月27日在x人民医院做增强CT提示有胰腺头部-钩突部囊性占位性病变,囊腺瘤可能,建议MR检查,遂于10月10日入住x人民医院,10月17日外请x大学附属医院刘某利主任在全麻下行腹腔镜十二指肠切除术。



手术中损伤门静脉,中止腹腔镜手术,改为常规开腹手术取脾静脉后行门静脉重建。术后予亚胺培南西司他丁抗感、切口换药、保肝治疗。术后因瞿某敏胆红素始终进行性升高,并出现消化道漏,血管超声提示:门静脉血流未恢复。



患者症状不断进展,于2020年11月13日转入x大学附属x大学医院(以下简称x大学附属x大学医院)治疗,给予床边双套管持续冲洗,肠内营养、护胃、保肝等支持治疗,但肝功能始终未恢复,目前无自理能力,需要终生服药治疗。因x人民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故诉至法院请求赔偿。



二、医方观点



x人民医院认为手术方案合理,仅是医患沟通欠充分;认可门静脉损伤,系并发症,有时难以避免;原告瞿某敏的诉讼请求应当按照责任认定,虽然鉴定结果为x人民医院承担主要责任,但由于技术等因素应按同等责任处理。但不申请重新鉴定。



关于瞿某敏的损失,医疗费认可瞿某敏的自费医药费部分为192431.45元,其中尚结欠x人民医院的25238.12元要求在本案中一并处理;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认可;营养费、交通费认可;护理费标准过高认可80元/天;残疾赔偿金认可按照0.341的系数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认可按照0.341的系数计算;鉴定费及专家评审费应按责任比例承担。



、鉴定意见



2021年12月1日x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x人民医院在对瞿某敏的诊疗过程中,手术指征掌握过宽,手术方案选择欠合理,术前准备欠充分、手术风险评估不足、医患沟通欠充分、术中损伤门静脉等方面存在过错,导致患者需中转行开腹手术、病程延长,增加了病人痛苦和经济负担。建议为主要因素。



瞿某敏目前胆肠吻合术后评为八级残疾;胰腺部分切除术后、胃部分切除术后、十二指肠部分切除术后、胆囊切除术后均评为九级残疾;门静脉损伤修补术后评定为十级残疾。瞿某敏支付了鉴定费及鉴定服务费12900元。



医疗过错分析



1、患者入院医方查体示中上腹按压不适,上腹部增强CT示胰腺头部-钩突部囊性占位性病变,囊腺瘤可能。根据病史、临床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结果,其“胰腺囊腺瘤”诊断成立。术前腹部增强CT显示胰腺头部-钩突部见1.7cm*1.0cm低密度影,境界清楚,内见分隔(术后组织病理结果示胰腺囊肿直径1.5cm、多房),医方手术指征掌握过宽,行“腹腔镜下胰十二指肠切除术”的手术方案选择欠合理,存在过错。



2、医方术前与患者家属沟通告知可选择手术和保守治疗等方案,患者选择手术治疗,且手术同意书中告知手术方案及相关手术风险,但本例囊腺瘤大小约2cm,医方对于可选择的其他手术方案(如囊肿及胰腺部分切除术等)及相关利弊未向家属告知,医患沟通欠充分,存在一定过错。



3、医方术前单纯依据腹部增强CT片,未完善腹部MRI等相关检查,以明确肿瘤性质和毗邻结构等情况,术前准备欠充分,对其采取手术方式的风险评估不足,未充分履行注意及预防义务,存在过错。



4、患者术中发生门静脉损伤,考虑与手术操作因素有关,因腹腔镜下修补门静脉困难,医方予中转开腹手术,并行右大隐静脉及脾静脉移植术,医方针对门静脉损伤的补救治疗措施符合诊疗规范要求。



5、医方在术后针对黄疸及消化道漏的诊疗行为符合诊疗规范要求。



6、患者术后反复高热、胆道感染,病程长,对其机体造成一定损害。



五、庭审意见



根据该鉴定意见,结合相关事实情况,本院确定x人民医院对瞿某敏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六、法院判决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法院判决,被告x市x人民医院赔偿原告瞿某敏各项损失合计450389.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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